惠州计划对农副产品药品 平价商店推分级奖励

日期:2015/5/26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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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惠州计划对农副产品药品 平价商店推分级奖励

  

 今后,随着惠州对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调整,平价商店的经营服务有望提高,上述被市民抱怨的现象或将得到改观。


市民抱怨部分平价商店给消费者的让利不明显。

“平价商店不平价”是市民经常抱怨的问题。曾有市民投诉称,有的平价商店“两头吃”,拿了政府补贴,给消费者的让利折扣却不太明显,部分平价商店卖的肉菜还不太新鲜,有的蔬菜发黄发蔫,产品质量较差。今后,随着惠州对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的调整,平价商店的经营服务有望提高,上述被市民抱怨的现象或将得到改观。

近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就《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将取消平价商店补贴金额与经营面积挂钩的补贴制,而采取与省里一致的“以奖代补”方式,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实行分级奖励制。这意味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药品平价商店如果有让利幅度低、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差、做不到诚信纳税等不良行为,可获得的政府补贴将被“打折”。

补贴金额与经营面积脱钩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供给、改善民生,稳定惠州消费价格总水平,市政府设立了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及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简称“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惠州拟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这也是自2012年《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其中,将取消受争议的“平价商店补贴金额与经营面积挂钩”的相关规定。

根据旧的管理暂行办法,惠州此前对平价商店的扶持为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与商店经营面积挂钩,标准为每月40元/平方米(租金低于每月4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承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8000元/月,即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中约有25%获得的补贴达到最高上限。

在药品平价商店方面,2013年惠州开始建设平价药店,实行定额补贴,即每间可获得1.2万元的一次性统一标识补贴和每月1200元的租金补贴。

“做得很好与只做到合格,结果拿到的补贴数额是一样的,积极性就会降低。”有平价商店经营者称,由于补贴金额只与店面的面积挂钩,部分平价商店会逐渐放松对让利折扣、产品质量的保障。

据介绍,虽然主管部门每年对平价商店进行一次考核,产品质量、让利幅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情况等是考核项目,但只要总分达到合格标准,平价商店仍然可以取得足额补贴。“如果调整奖励办法,对做得好的平价商店给予更高补贴,那么商店给消费者让利的积极性会相应提高。”

考核不合格将不能享受奖励

基于上述考虑,新办法对奖励机制进行了大调整。记者留意到,根据新办法,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店均实行分级奖励机制。其中,平价商店每半年根据检查评估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4万元/间、3万元/间、2万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确需补充新建设的,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6万元/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对于平价药店,每半年根据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0.7万元/间、0.6万元/间、0.5万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确需补充新建设的,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1.2万元/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此外,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执行政府价格调控任务的平价商店,按“先控后补、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的原则,对其经营价差给予适当补贴。

“实行分级奖励的以奖代补方式,我们可以实现优化存量、提升质量。”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将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是否到位,销量多少,让利幅度是否达到肉类5%、蔬菜15%,报送价格是否虚报,是否执行明码标价,产品质量优良与否,是否诚信纳税等情况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检查评估,而评估结果与奖励金额挂钩。

“目前评估办法正在修订,近期有望出台实施。”该负责人称,调整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将有助实现平价商店、平价药品存量优化、质量提升的目标。

对于这种做法,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家住市区的谢女士说,平价商店给消费者的让利多,可获得的政府补贴也多,这种奖励方式更加公平,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就更有动力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便利实惠。

县区平价商店不再列入市级专项资金

记者梳理发现,与老办法不同,新办法只适用于纳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简称市区)稳定物价“三项建设”范围的项目扶持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这表示市区外的县区供销系统平价商店将不再列入市级“三项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根据新办法,对于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将对当年一次性新建或扩建100亩规模以上的大棚,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5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在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项目上,将对纳入政府应急储备基地的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按不高于冷库建设造价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专项资金扶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申报方式。其中,平价商店专项资金、蔬菜大棚及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补贴采取定期申报方式,每半年申报一次;价格异动补贴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

根据规定,申报平价商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7月后申报当年上半年的扶持资金,于次年1月后申报上年下半年的扶持资金;申报蔬菜大棚及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补贴的项目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申报专项资金。价格异动补贴在调控任务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补贴资金。

■链接6月10日前仍可提意见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管理办法仍在征求意见中,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10日前向市发改局提出。联系电话0752—2808853,传真0752—2808220,邮箱hzwjjjb@163.com。信函地址: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304室。来源: 南方日报作者: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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