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广电总局重申有关规定 无证境外影视剧不能播

日期:2014/9/6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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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图文]广电总局重申有关规定 无证境外影视剧不能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后,在本网站播出。

《通知》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中新网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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