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2项法规需修改 涉及保障房劳动关系条例等

日期:2012/9/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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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圳62项法规需修改 涉及保障房劳动关系条例等

       深圳去年实际实施法规数量总计120项,占全市目前现行有效法规总数159项的76%。但由于部分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有包括保障性住房条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62项法规需进行修改。昨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11年度综合情况报告”,并建议在制定明年立法计划时,对口部门应提出修改或废止。

    市人大法制委称,多数法规得到了实施,一些法规的配套制度也逐步完善。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法规实施单位共制订了各类法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77项,占实施法规总数120项的64%。

    但有6项法规应被废止的并未及时废止。同时,由于部分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又是针对深圳经济社会中的特定问题制定的,虽在当时具有“先行性”,但现在实际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广东省也陆续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使得所占比例较大的一部分法规需要修改。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条例、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特区欠薪保障条例、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62项。

    而对于部分法规未得到实施,该委称,其原因一是部分实施单位执法能力不足或执法不到位;二是大部制改革时,全市行政机关撤、并、转了部分执法机构职能,使执法体制在衔接上出现空档等;三是有的法规因有关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或者因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等得不到实施。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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