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向全国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解释稿》)征求意见。《解释稿》中关于法庭纪律的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消息传出后,很快引发巨大争议。实务界和法学研究界因此质疑法院对律师做出“禁止执业”处罚是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僭越。相对于官方机构的三缄其口,不少法官私下对这一《解释稿》表示支持,认为律师扰乱法庭秩序对实际工作不利,最高院的相关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能够有效地维护司法权威。
本报记者雷军 实习记者陈俊宇
□各方观点
■学界辨理
司法解释越权“立法”
这一《解释稿》目前主要在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但很快在法律界传开。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称,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旬结束,经进一步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