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勿滥用制氧机 无证据证明吸氧保健

日期:2014/2/7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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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食药总局:勿滥用制氧机 无证据证明吸氧保健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近期,少数制氧机厂商为了推销产品,擅自夸大吸氧效果,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发布安全提醒:尚无证据证明吸氧有保健作用,过度不当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消费者应遵医嘱不要盲目购买使用

  制氧机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除医疗机构使用外,小型的制氧机还可以用于环境和病理情况下低氧的家庭辅助治疗,如高原缺氧、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但家庭辅助治疗用制氧机不得用于生命维持或生命保障。国家食药总局提醒说,该产品须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处方的每日使用时间和流速使用,从而降低适应症选择不当带来的风险。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吸氧对正常人具有保健作用,相反不适当的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此外,消费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不可过量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感冒药

  此外,近日美国药品监管机构发布信息,建议停止处方和调剂单剂量含对乙酰氨基酚超过325mg的处方药。不少公众担心部分感冒药中单剂量含对乙酰氨基酚超过325mg还能否继续使用。为指导公众安全使用感冒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美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非针对感冒药,而是限制处方药中对乙酰氨基酚的量。服用过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严重的肝损伤。因感冒药服用时间较短,因此这一控制措施并不包括作为非处方药的含对乙酰氨基酚感冒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公众,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感冒药,不要同时服用多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用药期间不要饮酒。新京报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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