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晋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科技进步是世界性、时代性课题,唯有开放合作才是正道。在2024年6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环境越复杂,我们越要敞开胸怀、打开大门,统筹开放和安全,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这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开放合作,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指明了方向。 坚持科技开放合作造福人类,是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复杂性、系统性、协同性明显增强,需要各国合作探索人类认知边界。同时,世界各国普遍面临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破解这些共同发展难题,必然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既是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各国人民的普遍诉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基础前沿研究实现新突破,战略高技术领域迎来新跨越。在国际开放合作上也取得新进展,主动发起国际科技合作倡议,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我国作为全球创新重要一极的影响力持续提升。 在坚持科技开放合作的同时,强化科技安全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科技领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和保障其他领域安全的力量源泉、逻辑起点和物质技术基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各国竞相布局新领域新赛道,围绕未来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其他安全。 研判和应对各方面风险挑战,是坚持科技开放合作、维护科技安全的重要一环。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科技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和战略安全的关键要素,在维护相关领域安全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同时,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不断加深,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这些都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重塑经济发展方式。更好推动科技开放合作,必须统筹开放和安全,既在高水平开放中确保科技安全,又在保障科技安全的条件下不断推进开放合作。 推动开放是保障安全的内在需要。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当前,一些影响国家科技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要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又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科技开放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竞争力。 保障安全是推动开放的底线要求。没有安全的开放,是没有确定性、可持续性的开放。开放是有风险的,而且随着开放广度和深度的全面拓展,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也会相应增多。我们坚持不断扩大全球创新网络“朋友圈”,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尤其需要把握好开放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不断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必须努力构建与高水平科技开放合作相适应的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保障科技安全上下功夫。借鉴国际经验,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聚焦科技创新各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立法切实发力。同时重视健全其他领域涉及科技安全内容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另一方面,需系统构建科技开放合作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用好先进技术和信息化平台,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形成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科技风险。此外,需聚焦科技开放合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的是大安全理念,主张国家安全是全面、系统的安全,是共同、整体的安全,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数据、生物、人工智能等领域均与科技开放合作密切相关。要着力提高数据安全技术水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体系,提升数据出境安全治理效能;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御与管控技术研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生物安全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防御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提高生物安全的科技保障能力;主动参与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和安全治理合作,在推动形成全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共识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