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二

日期:2018/7/1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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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圳: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二

  

 (记者杨阳腾)在深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将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7月10日下午,“深圳90”改革措施在深圳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这是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表示,为了大幅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次改革增强了政府服务的义务。把坐等审批改为主动的下达、主动的提供、主动的确认、主动的安排,将以审代管改为指导、协助和帮助推进。改革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自主决策权,目的在于要营造一个更为宽松、更为友善、更讲信用的市场环境。

  多措并举,让审批流程更科学

  今年3月下旬,深圳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制度改革。通过为期100天的改革,7月9日,正式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规章)。“深圳90”改革措施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原来的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二。其中,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线性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时间控制在33个工作日以内,至不动产登记完成,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审批时限大幅压缩三分之二,深圳做了哪些创新探索?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在解读文件时表示,两个规章紧紧围绕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这一核心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要求,广泛吸收先进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报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从多个方面和层次进行了改革创新。

  其中,针对不同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工程类别的特点,分类制定了审批制度和流程,是此次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之一。首先将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了《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又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市政类又分为市政线性类与非线性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对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招标、消防审批等事项,有针对性地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比如,《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类型单一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普通工业、仓储项目以及临时建筑等,免除方案设计核查等审批事项。

  “此次改革还将报建审批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胡建农指出,每个阶段同时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并行推进,各阶段内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不互为前置,具备必要条件即可办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必要的审批条件。比如,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环保等事项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工程规划许可所需条件从11项减少为4项。施工许可仅保留了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必要前置条件,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审核意见的,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此次改革还依法合理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比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前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60天,改革后压缩为25天。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过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40天,改革后压缩为5天。

  创新机制,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

  在传统审批模式下,审批部门坐等审批,是影响审批效率的瓶颈之一。此次改革从制度设计上打破了审批部门的这一路径依赖,将被动审批转变为主动服务,同时基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对其建立了新的项目生成机制、供地机制和审批“搭桥”机制。


  改革以前,为启动项目、申请经费,建设单位需要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申请下达前期经费。改革之后,发改部门将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主动下达前期经费并明确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根据《管理规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使用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其他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将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报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改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推送的项目立项信息主动选址找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房建类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并结合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项目用地,出具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手续难办常常导致整个项目报建卡壳,是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管理规定》提出,区别用地权属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规划设计要点给审批“搭桥”,以便后续工作开展。《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建类项目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国土部门先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满足项目方案设计的需要。

  此外,两个规章还建立了流程驱动机制。在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须主动将项目情况和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办理意见或批复内容应包括对项目办理的指引。各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指导协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报建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事权的审批事项对口部门须主动协调。

  为确保“深圳90”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避免规划“打架”导致项目落地难。

  其中,由市政务办牵头建立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融合,实现阶段内事项“一表制”并联审批、项目中申请材料和批复结果强制共享复用等功能,报建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大幅减少。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即时转审批部门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行政服务大厅,报建企业无需再“东奔西跑”。

  深圳市还积极推进技审分离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后,办理施工许可无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工工资分账协议,无需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

  两个规章要求审批部门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理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个规章还要求依托审批监管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在深圳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深圳90’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标识,也是一个符号,标志着深圳啃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块最难啃的骨头,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又大大地向前迈进了一步。”王刚说。

  据悉,为推进“深圳90”改革,深圳市已汇总整理形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对全市两类建设项目办理的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均作出规范和明确。今后深圳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均严格按照目录办理,实行目录之外无审批。

 来源:经济日报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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