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阿婆下牌桌十分钟后猝死

日期:2017/12/5    来源:来稿刊发-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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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六旬阿婆下牌桌十分钟后猝死

  

  家属将收“水钱”的两人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55万;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7万余元

  本报讯 在小区和其他老人打扑克牌发生争吵,63岁的张芳(化名)便下了牌桌独自坐在树下自言自语。大概10分钟后,张芳突然倒地,待120救护车赶到时,她已经停止了心跳。随后,张芳的家属将提供桌椅、茶水的周某某、吴某某和小区物业公司——海南海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49372.03元。

  法院是怎么判的?请接着往下看。记者 吴兴

  六旬阿婆打牌时与人争吵,离开牌桌十分钟后猝死

  张芳家住海口市三叶·绿谷康都小区,2016年5月9日15时许,张芳来到海口三叶西路的天富家园小区物业办公室楼前的空地上,与其他老人一起打扑克牌。打牌的场地原本为天富家园小区的露天停车场,由海垦物业公司管理,没有车辆停放时,小区住户会在此打牌娱乐。当天牌局的桌椅、茶水等由吴某某和周某某提供,按照摊位收取茶水费。

  在牌局上,由于言语不合,张芳与人发生争吵,之后她独自坐在树下自言自语,大概十分钟后便晕倒在地。天富小区物业公司主任王某看见后立即拨打120,并通知张芳的家属。

  当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张芳已死亡,120急救中心当场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张芳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未对张芳进行尸检。

  死者家属向棋牌提供者和物业公司索赔近55万元

  随后,张芳的家人赵胜、赵庆、赵小敏(均为化名)将棋牌提供者周某某、吴某某和海垦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海垦物业公司、吴某某、周某某承担张芳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赵胜、赵庆、赵小敏死亡赔偿金474408元、丧葬费27607元、误工费44000元、医疗费用3175.03元、交通费182元,共计549372.03元。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赔偿7万余元,棋牌提供者赔偿2万多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张芳与其他人打牌时产生争吵之后晕倒死亡。从死亡原因上看,张芳系猝死,因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准确死亡原因,但从一般常理看,争吵对病情的恶化和心情的变化及行为的产生有一定不利影响。

  张芳到天富家园小区的露天停车场处打牌后猝死,天富家园小区露天停车场是由海垦物业公司管理的,该停车场被用于打牌娱乐已是长期,则海垦物业公司对这些打牌的人员有管理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海垦物业公司、吴某某、周某某应对张芳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对张芳死亡造成的损失应予适当赔偿,海垦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周某某、吴某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故判决海垦物业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71473.5元;周某某、吴某某赔偿23824.5元。

  二审判决

  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获支持

  物业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周某某和吴某某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

  两人诉称,死者张芳当日想和正在打牌的一行人一起玩,打牌的老人不想和她打牌,张芳便独自走到离老人打牌处约30米开外的地方坐下,若干时间倒地,急救车到达现场时,张芳已经死亡。张芳是在没有与他们接触的情况下死亡,一审事实认定不准确。

  海口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周某某、吴某某对张芳的死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张芳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其准确的死亡原因。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某、吴某某与张芳死亡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过错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由于周某某、吴某某与张芳死亡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芳家人要求周某某、吴某某承担张芳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周某某、吴某某对张芳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周某某、吴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海垦物业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71473.5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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