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全国劳动争议纠纷大数据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622044件(以检索到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审结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劳动争议属二级案由,其下三级案由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不是单一诉求,存在一诉多求的情形,而且有些诉求可能跨越两个以上二级案由,或在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故法院直接立案确定为劳动争议纠纷的居多。因此,此次报告对案件进行了更详细的分类,对同一案件涉及多个不同诉求的,针对诉求类型分别进行统计。 应加强管控工资待遇争议风险 在涉及工资待遇的纠纷中,拖欠或克扣工资纠纷共223861件,占案件总数的35.99%;工资标准纠纷共114096件,占案件总数的18.34%。 工资待遇纠纷案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集中在拖欠或克扣工资、工资标准上。可见,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约定清晰、明确,加强风险管控。 合同签订与解除问题不容忽视 劳动合同解除、未签劳动合同问题在劳动争议中较为突出。其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共191498件,占案件总数的30.79%;未签劳动合同纠纷共119866件,占案件总数的19.27%。 《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很明确,但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仍占案件总数近两成。可见,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报告进行了特别分析。分析显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共计109247件,其中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数量达到56028件,数量可谓庞大。依据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会对考核标准是否设定、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可衡量、是否足以认定,考核过程是否相对客观公正,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调岗培训后是否仍不胜任等进行综合考量,对用人单位举证要求较为苛刻。尽管举证要求如此严格,大多数公司仍然选择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待遇纠纷易发 统计数据显示,涉及社会保险的纠纷案件29586件,其中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700件,占此类纠纷案件的9.1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1273件,占71.90%;医疗保险待遇纠纷725件,占2.4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316件,占0.3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101件,占4.45%。 在社会保险纠纷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占比超过70%。实践中,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未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皆可能引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同时,工伤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诉求也相对居多,容易就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金额等产生争议。